尼日利亚的商标异议
尼日利亚的商标异议
尼日利亚商标异议可以在商标注册处接受商标后提出, 以及商标在《商标杂志》上的发布.
认为不应该注册商标的任何人,都必须通过其律师以规定格式提交异议通知书,以通过其律师反对注册。 2 自发布之日起几个月. 通知书已提交的地方, 申请人有望为商标注册提出抗辩声明.
可以在尼日利亚申请商标异议程序的理由
可以基于以下理由反对公开商标的注册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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该商标会稀释或与对手的“著名”商标冲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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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标暗示, 与先前或现有商标相似或相同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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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标没有任何鲜明的特征,或者其商品和服务具有描述性或功能性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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该商标可能会欺骗公众或引起混乱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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该商标在商品和服务的既定惯例中是通用或惯用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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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标丑闻或违反公共政策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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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标是申请人商品和/或服务的通用商标.
尼日利亚提出商标异议的要求
在尼日利亚提出商标异议, 需要以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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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式签署的授权书. 无需公证或合法化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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名称, 地址, 申请人/反对者的国籍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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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关商标和使用证明的信息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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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关异议商标的详细信息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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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出异议的理由.
Lex Artifex LLP 的律师与来自世界各地的跨国公司和外国律师事务所就商标和 尼日利亚的品牌保护服务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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